桃園縣象棋協會 第八屆「小象盃」學童象棋錦標賽

一、主旨:提倡優質文化,發揚國粹,宣導正當休閒,推廣象棋益智活動,
     培養果敢堅毅精神,增進學生藝術交流,發掘本縣象棋人才。

二、主辦:桃園縣象棋協會。(桃園縣政府桃社政字第一一二四號核准立案)

三、比賽日期:2010年元月24日(星期日)上午九時起一天
  比賽地點:桃園縣象棋協會
       桃園市大同路179號2樓(由桃園火車站前步行約五分鐘即達)
       電話:(03) 333-7347 (聯絡時間:下午二時至九時)
       傳真:(03) 339-8073
       聯絡人:總幹事 李耀宗 先生

四、參加對象:1.凡就讀或居住、設籍於桃園縣或參加本會象棋班之小學或幼稚園學童皆可報名參加(限額70名)。
       2.外縣市小學四年級(含)以下學童亦可參加,但限無段位棋力者。
       3.曾獲此項比賽冠軍者不再受理報名。

五、報名辦法:1.詳填報名表,親送本會或以限時郵件寄至本會
       2.電話報名:0931-160072 李耀宗 或 0952-383918 林福源 先生
       3.電子郵件報名:pawnor@pchome.com.tw 陳日上 先生。
  報名截止日期:2010年元月22日
  報 名 費:新台幣壹佰元整(含比賽當天午餐),於比賽當日繳交。

六、比賽辦法:a. 採瑞士制七輪賽程。
       b. 採用中華民國象棋規則。

七、獎勵辦法:
  1. 前四名頒贈獎盃壹座、獎狀壹幀、獎品壹份;第五至八名頒贈獎狀壹幀、獎品壹份;第九至十六名頒贈獎狀壹幀。
  2. 冠軍或兩次亞軍晉升初段,其餘依名次以十分之一比例晉升一級至三級;
   實際晉升棋力與名額於比賽當天公布。(證書費:參佰元)

八、附  則:
  1. 必須尊重大會裁判之判決,違者以棄權論。
  2. 開賽後10分鐘未報到者視同棄權。
  3. 報名後如無故缺席者,沒收報名費或禁止參加本會活動壹年。
  4. 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更改公佈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