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全國象棋個人錦標賽

一、活動宗旨:發揚優良傳統象棋運動,培訓台灣本土象棋選手,提倡全民象棋運動風氣,奠定象棋運動世界競爭力。

二、指導單位:行政院體育委員會

三、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象棋文化協會(網址:www.cccs.org.tw)

四、協辦單位:台北縣立新泰國民中學

五、活動日期:98年5月24日(星期日)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
       請選手於上午8時30分報到、9時開幕典禮

六、比賽地點:台北縣立新泰國民中學活動中心(新莊市新泰路359號)

七、比賽組別:分為以下7組,計700人參賽。

  1. 社會甲組:全國肆段(含)以上之社會大眾均可報名
  2. 社會乙組:全國參段(含)以下之社會大眾均可報名
  3. 青 年 組:全國就讀大專、高中職學生均可報名參加
  4. 青少年組:限國中及棋力段位之國小、幼稚園學生
  5. 兒童A組:限國小5-6年級之級位學生
  6. 兒童B組:限國小3-4年級之級位學生
  7. 兒童C組:限國小1-2年級之級位學生(含幼稚園)

八、比賽方式:

  1. 採積分循環制,輪次視人數而定、選手編號由大會排定。
  2. 遲到10分鐘裁定敗局,資格不合者,取消比賽資格。

九、報名方式:請郵政劃撥報名費300元,並於劃撥單上註明選手姓名/組別。
       【帳號:19170522 戶名:中華民國象棋文化協會】 另請填妥報名表於98年5月15日前,
       以掛號郵遞寄至「100-84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70號9樓之1 中華民國象棋文化協會 收」 
       或傳真: (02)2396-5673 聯絡電話: (02)2396-5685 

十、獎勵方式:

  1. 社會甲組:頒發前8名獎盃、獎狀各一份外,冠軍另頒發獎金5000元、亞軍4000元、季軍3000元、殿軍2000元、第5-8名各1000元。
  2. 社會乙組:頒發前8名獎盃、獎狀各一份外,冠軍另頒發獎金3000元、亞軍2000元、季軍1000元、殿軍800元、第5-8名各500元。
  3. 青 年 組:頒發前8名獎盃、獎狀各一份外,冠軍另頒發獎金2000元、亞軍1000元、季軍800元、殿軍500元。
  4. 青少年組:頒發前8名獎盃、獎狀各一份外,冠軍另頒發獎金2000元、亞軍1000元、季軍800元、殿軍500元。
  5. 兒童各組:頒發前8名獎盃、獎品、獎狀乙份;第9-16名頒發獎品、獎狀乙份以玆鼓勵。

十一、晉段辦法:預計兒童A組8取1、兒童B組14取1、兒童C組20取1晉升段級位;
        其他各組實際晉升棋力名額,將於比賽當天公布,以不跳段為原則。
        欲申請證書者,請繳交證書工本費300元、個人2吋大頭照2張,晉升
        貳段(含)以上者請加附原段位證書影本,並於活動結束後1個月內
        申請完畢,逾期視同放棄。

十二、附 則:

  1. 選手請準時出賽,不克參加者請事先向主辦單位連絡。
  2. 本活動由大會提供參賽選手午餐、茶水,請選手自備環保杯。
  3. 參賽選手請絕對遵守大會規定及裁判判決。
  4. 參加者請保持會場秩序與整潔,並嚴禁吸菸。
  5. 比賽期間進行圍場管理,請陪同親友與比賽完之選手至休息區觀賽。
  6. 未盡事宜,大會得適時修訂之。
  7. 本活動簡章及報名表,可至中華民國象棋文化協會網頁下載,網址:www.cccs.org.tw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