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8年苗栗縣『縣長盃』全國象棋錦標賽實施辦法

一、主 旨:

  1. 為發揚國粹提倡傳統文化,宣導正當休閒娛樂,推廣象棋活動,端正社會風俗、提倡益智休閒活動,提昇象棋才藝水準。
  2. 本縣於四月十八日起辦理九十八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,希望藉比賽宣導全中運,並於比賽中發送活動宣導品,
    希望大家把全中運訊息在苗栗的訊息帶回去,邀請大家來苗栗共襄盛舉。

二、主辦單位:苗栗縣政府

三、承辦單位:苗栗縣象棋協會

四、協辦單位:立法委員徐耀昌國會辦公室

五、參加資格:凡對象棋有興趣之民眾皆可報名參加。

六、比賽日期:98年4月12日(星期日)上午08:30前報到完畢

七、比賽地點:頭屋鄉明德社區活動中心(明德水庫風景區內)

八、報名費:社會組叁佰元、他各組貳佰元〈含午餐、保險及飲用水等〉

九、報名方式:

  1. 一律以通信報名
  2. 請將報名費及報名表以加值掛號郵寄至362苗栗縣頭屋
    鄉中山街7之5號並註明參加象棋比賽
  3. 聯絡人: 0916-474018 劉總幹事
  4. 電子信箱: te1250786@gmail.com

十、報名截止日期:98年4月3日,以郵戳為憑

十一、比賽規則:採用中華民國象棋規則

十二、比賽組別:

  1. 社會甲組:參段(含)以上
  2. 社會乙組:貳段(含)以下
  3. 青少年組:國高中(含)以下或國小初段以上
  4. 國小A組:棋力1~10級或國小4~6年級
  5. 國小B組:棋力11~20級或國小1~3年級

◎各組可以低報高組,不可以高報低組。

十三、比賽辦法:比賽辦法視報名人數由大會現場公佈

十四、獎 勵:

  1. 各組各錄取第一至第四名均頒發獎杯乙座
  2. 學生組前十名另頒發獎品、獎狀。
  3. 社會甲組第一至第八名另頒發獎金如下:
    第一名5000元、第二名3000元、第三名2000元、第四名 1000元、優勝4名各800元。
  4. 社會乙組第一至第八名另頒發獎金如下:
    第一名3000元、第二名2000元、第三名1000元、第四名 800元、優勝4名各500元。

十五、附則:

  1. 凡參加活動選手由大會贈送宣導98全中運在苗栗紀念品乙份
  2. 參賽者請注重服裝儀容,除應共同維護會場環境整潔及配合大會賽程之進行外,並於比賽場內禁止吸煙或嚼檳榔,以維護棋手形象
  3. 請尊重大會裁判之判決,違者視棄權論
  4. 參賽選手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
  5. 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適時公佈之

◎本比賽學生組獎狀,統由縣長具名頒發。 


2009年苗栗縣『縣長盃』全國象棋錦標賽報名表

姓 名:       組別/段級:          
出生日期:           學校/棋會名稱
聯絡電話:
聯絡地址:
電子信箱:

請詳實填寫,始完成報名手續

(摘自台中市象棋文化協會網站,http://www.tccca.org.tw/modules/news/article.php?storyid=23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