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水紫雲巖 第三十五屆「觀音盃」全國象棋比賽 實施辦法
一、宗旨:慶祝觀音佛祖佛誕並發揚民俗國粹,倡導益智休閒活動,提昇象棋技藝水準。
二、指導單位:臺中市政府、中華民國象棋協會
三、主辦單位:清水紫雲巖管理委員會。
四、協辦單位:臺中市象棋協會、臺中市臺中港象棋協會、台中市象棋文化協會
五、比賽日期:
- 高段組、段位甲、乙、丙組:民國 105 年 8 月 13 日初賽、14 日決賽。
第一天上午08:30∼09:20報到,09:30開幕典禮,10:00準時開始比賽。
第二天上午進入決賽者,09:00準時開賽。
- 級位各組:8 月 14 日舉行,上午08:30∼09:20報到,09:30準時開賽。
六、比賽地點:臺中市清水紫雲巖文化大樓(清水區光明路35號)。
七、報名日期:
- 自 7 月 11 日起至 7 月 31 日止,一律傳真或通訊報名,報名後請於上班時間(星期二∼星期日上午8:30至下午4:30)來電確認(04-2623-1867)
- 為便利賽程安排,以郵戳為憑,逾期或電話報名概不接受辦理,敬請見諒。
八、報名地點:
清水紫雲巖管理委員會( 臺中市清水區光明路35號)
電話:(04) 2623-1867 傳真:(04) 2622-7019。
請上網 http://www.tzuyunyen.org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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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詢比賽相關事宜請洽:0921-787-925 鍾機謀
老師。
九、比賽組別:
- 高 段 組:段位六段以上。
- 段位甲組:段位四至五段。
- 段位乙組:段位二段至三段。
- 段位丙組:初段。
- 級位甲組:一級至三級。
- 級位乙組:四級至六級。
- 級位丙組:七級至九級(限國中以下學生)。
- 級位丁組:十級以下(限國小以下學生)。
- 級位戊組:十三級以下(限國小以下學生)。
十、參加資格:
- 各組均歡迎全國棋友踴躍參加。
- 凡曾經參加本會比賽優勝者,各組前四名本屆比賽必需晉組報名。
十一、比賽辦法:
- 各組比賽採國際瑞士制(積分編排制)。
-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象棋規則 96年修訂版。
- 未盡事宜,悉由裁判長決定之。
十二、獎勵(獎金):
- 高段組:第一名 參萬元, 第二名 貳萬元, 第三名 壹萬元
第四名 捌仟元, 第五、六名 陸仟元, 第七、八名 肆仟元
第九、十名 參仟元, 第十一、十二名 貳仟元, 第十三至十六名 壹仟元
- 段位甲組:第一名 壹萬伍仟元, 第二名 壹萬元, 第三名 陸仟元
第四名 肆仟元, 第五、六名 參仟元, 第七、八名 貳仟元
第九、十名 壹仟元
- 段位乙組:第一名 壹萬元, 第二名 捌仟元, 第三名 陸仟元
第四名 肆仟元, 第五、六名 貳仟元, 第七至十名 壹仟元
- 段位丙組:第一名 柒仟元, 第二名 伍仟元, 第三名 肆仟元
第四名 參仟元, 第五、六名 壹仟伍佰元, 第七、八名 壹仟元
- 級位甲組:第一名 肆仟元, 第二名 參仟元, 第三名 貳仟元
第四名 壹仟伍佰元, 第五至八名 壹仟元
- 級位乙組:第一名 貳仟元, 第二名 壹仟伍佰元, 第三名 壹仟元
第四名 捌佰元, 第五至八名 陸佰元
- 段位各組、級位甲乙組前四名另頒發獎盃。
- 段位組進入決賽選手,未列名次者發給獎品乙份。
- 級位丙丁戊組:第一至第四名頒發獎杯獎品各乙份;第五至八名頒發獎品各乙份。
- 高段組第一名升柒段;
段位甲組第一∼四名升陸段,五∼八名升伍段;
段位乙組第一∼四名升肆段,五∼八名升參段;
段位丙組第一∼四名升貳段;
級位甲組第一∼四名升初段。
十三、住宿規定:
- 遠道選手比賽前一天晚上起得逕向大會登記免費提供住宿(請於報名時註明),並請共同保持寢室清潔。
- 住宿選手禁止在寢室內吸煙及嚼檳榔、喝酒或賭博等。
- 住宿選手須於午夜十二時前熄燈就寢。
- 不遵守前項規定者,主辦單位得取消住宿,請其退房。
十四、 備註:
- 凡參賽者均贈送精美紀念品乙份,並招待8月13日午餐、晚餐;8月14日午餐。
- 凡遲到超過十五分鐘者,該場次裁定對方勝局。該選手必須向大會表明繼續參賽,否則以棄權論。
- 參賽者必須自己棋力報名參賽,低報組別經查證屬實者取消比賽資格,若得獎者亦取消得獎資格,參加者不得異議。
- 報名後請勿棄權,因事未克參加時請事先通知主辦單位。
- 參加比賽選手請服裝整齊,不得穿拖鞋並保持會場秩序與清潔,比賽會場禁止吸煙及嚼檳榔以提高棋士良好形象(文化大樓全樓禁止吸煙)
- 各組報名時必須填寫棋力。
- 分組資料請於8月5日上網查詢
清水紫雲巖 第三十五屆「觀音盃」全國象棋比賽 報名表

(資訊來源:臺中市臺中港象棋協會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