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水紫雲巖第三十一屆「觀音盃」全國象棋比賽實施辦法
一、宗旨:慶祝觀音佛祖佛誕並發揚民俗國粹,倡導益智休閒活動,提昇象棋技藝水準。
二、指導單位:臺中市政府、中華民國象棋協會、中華民國象棋教育推廣協會、清水區公所
三、主辦單位:清水紫雲巖管理委員會。
四、協辦單位:臺中市象棋協會、臺中市臺中港象棋協會
五、比賽日期:
- 高段組、段位甲、乙、丙組:民國101年9月15日初賽、16日決賽。
第一天上午08:30∼09:30報到,09:30開幕典禮,10:00準時開始比賽。
第二天上午進入決賽者,09:00準時開賽。
- 級位各組:9月16日舉行,上午08:30∼09:10報到,09:30準時開賽。
六、比賽地點:臺中市清水紫雲巖文化大樓(清水區光明路35號)。

七、報名日期:
- 自8月20日起至9月5日止,一律傳真或通訊報名,報名後請來電確認(04-2623-1867)
- 為便利賽程安排,以郵戳為憑,逾期或電話報名概不接受辦理,敬請見諒。
八、報名地點:
清水紫雲巖管理委員會( 臺中市清水區大街路206號)
電話:(04) 2623-1867、2622-6571 傳真:(04) 2622-7019。
電話:(04) 2622-5500、2623-5500 傳真:(04) 2623-9760。
請上網 台中市清水區公所
http://www.qingshui.taichung.gov.tw
查詢相關內容。
查詢比賽相關事宜請洽:0921-787-925 鍾機謀 老師。
九、比賽組別:
- 高 段 組:段位五段以上。
- 段位甲組:段位三至四段。
- 段位乙組:段位二段。
- 段位丙組:初段。
- 級位甲組:一級至三級。
- 級位乙組:四級至六級。
- 級位丙組:七級至九級(限國中以下學生)。
- 級位丁組:十級以下(限國小以下學生)。
十、參加資格:
- 各組均歡迎全國棋友踴躍參加。
- 凡曾經參加本會比賽優勝者,各組前四名本屆比賽必需晉組報名。
十一、比賽辦法:
- 各組比賽逕行採國際瑞士制決賽。
-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象棋規則。
- 未盡事宜,悉由裁判決定之。
十二、獎勵(獎金):
- 高段組:第一名 參萬元, 第二名 貳萬元, 第三名 壹萬元
第四名 捌仟元, 第五、六名 陸仟元, 第七、八名 肆仟元
第九、十名 參仟元, 第十一、十二名 貳仟元, 第十三至十六名 壹仟元
- 段位甲組:第一名 壹萬伍仟元, 第二名 壹萬元, 第三名 陸仟元
第四名 肆仟元, 第五、六名 參仟元, 第七、八名 貳仟元
第九、十名 壹仟元
- 段位乙組:第一名 壹萬元, 第二名 捌仟元, 第三名 陸仟元
第四名 肆仟元, 第五、六名 貳仟元, 第七、八名 壹仟元
- 段位丙組:第一名 柒仟元, 第二名 伍仟元, 第三名 肆仟元
第四名 參仟元, 第五、六名 壹仟伍佰元, 第七、八名 壹仟元
- 級位甲組:第一名 肆仟元, 第二名 參仟元, 第三名 貳仟元
第四名 壹仟伍佰元, 第五至八名 壹仟元
- 級位乙組:第一名 貳仟元, 第二名 壹仟伍佰元, 第三名 壹仟元
第四名 捌佰元, 第五至八名 陸佰元
- 各組前四名另頒發獎盃、獎品;其他得獎者另頒發獎品乙份。
- 段位組進入決賽選手,未列名次者發給獎品乙份。
- 級位丙丁組:第一至第四名頒發獎杯獎品各乙份;第五至八名頒發獎品各乙份。
- 高段組第一名升七段,二、三、四名升六段;
段位甲組第一、二、三、四名升五段,五、六、七、八名升四段;
段位乙、丙組前四名各升一段;
級位甲組前四名升初段;
晉段者未領取證書不得參加下次比賽。
十三、住宿規定:
- 遠道選手比賽前一天晚上起得逕向大會登記免費提供住宿(請於報名時註明),並請共同保持寢室清潔。
- 住宿選手禁止在寢室內吸煙及嚼檳榔、喝酒或賭博等。
- 住宿選手須於午夜十二時前熄燈就寢。
- 不遵守前項規定者,主辦單位得取消住宿,請其退房。
十四、 備註:
- 凡參賽者均贈送精美紀念品乙份,並招待9月15日午餐、晚餐;9月16午餐。
- 凡遲到超過十五分鐘者,該場次裁定對方勝局。該選手必須向大會表明繼續參賽,否則以棄權論。
- 參賽者必須自己棋力報名參賽,主辦單位得視參加者之實際棋力,更改其組別,參加者不得異議。
- 報名後請勿棄權,因事未克參加時請事先通知主辦單位,否則取消參加次屆比賽資格。
- 各組進入決賽選手必需賽完全程,否則取消參加次屆比賽資格。
- 參加比賽選手請服裝整齊,不得穿拖鞋並保持會場秩序與清潔,比賽會場禁止吸煙及嚼檳榔以提高棋士良好形象。(文化大樓全樓禁止吸煙)
- 各組報名時必須填寫棋力。
- 分組資料請於9月10日上網查詢
(資訊來源: 台中市象棋文化協會網頁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