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6年桃園市『市長盃』全國象棋錦標賽 競賽規程

主  旨:為發揚國粹,認識固有文化,培養國人深思熟慮的習性,提倡正當休閒活動。

指導單位:桃園市政府

主辦單位:中華象棋促進協會

協辦單位:中壢區公所、龍潭象棋會

比賽組別:每組限額50人

  1. 長青組:凡年齡60歲以上皆可參加。
  2. 社甲組:凡棋力二段(含)以上,愛好象棋者皆可參加。
  3. 社乙組:凡棋力初段以下者(含)愛好象棋者皆可參加。
  4. 青少年組:高中(含)以下學生皆可參加。
  5. 國小學生組:分三組(限級位者)
      國小A組:凡就讀本市4∼6年級國民小學學生皆可參加。
      國小B組:凡就讀本市1∼3年級國民小學及幼兒園學生皆可參加。
      國小C組:外縣市1∼6年級學生皆可參加。

比賽地點: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(地址: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B1)

比賽日期:中華民國106年11月12日

比賽時間:08:15∼09:00報到,09:00開幕,09:15未報到者視同棄權。

報名時間:免報名費,即日起至11月7日止,填妥報名表郵寄至:
     桃園市中壢區長春路40號 林福源 收
     聯絡電話:0952-383-918  
E-mail:ccpma@pchome.com.tw

比賽辦法:

  1. 各組採取積分編排制五輪。
  2. 選手號碼由主辦單位直接抽籤。
  3. 報名後無故不參加,次年取消參賽資格。

獎勵方式:每組1至4名頒發獎盃、獎品、獎狀,5至8名頒發獎品,
     青少年、國小學生組前12名頒發獎狀。

比賽規則:採中華民國象棋規則96年修訂版。

附註:

  1. 不接受臨時報名,比賽員須服從裁判判決。
  2. 午餐由大會提供便當,素食者請註明。
  3. 參賽選手須服裝整齊,不得穿拖鞋。
  4. 如有未盡事宜,比賽當天修訂宣佈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