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屆佛乘盃棋王段位賽

一、主辦單位:財團法人佛乘世界文教基金會

二、協辦單位:中華民國象棋協會、緣道觀音廟

三、贊助單位:香華天股份有限公司

四、比賽地點:台北縣淡水鎮安子內3號(緣道觀音廟)

五、比賽日期:全程共六日
       初賽:中華民國97年9月13日 (六)和14日(日)共兩日
       複賽:中華民國97年9月20日(六)及21日(日)共兩日
       決賽:中華民國97年9月27日(六)及28日(日)共兩日

六、比賽流程表如下

初賽(9/13-9/14)
日期 時間 流程
13日(六)







14日(日)
09:00 ∼ 09:30
09:30 ∼ 12:00
12:00 ∼ 12:40
12:40 ∼ 15:10
15:30 ∼ 18:00
18:00 ∼ 18:40
18:40 ∼ 21:10

09:00 ∼ 09:30
09:30 ∼ 12:00
12:00 ∼ 12:40
12:40 ∼ 15:10
15:30 ∼ 18:00
報到
初賽第一輪
午餐
初賽第二輪
初賽第三輪
晚餐
初賽第四輪

報到
初賽第五輪
午餐
初賽第六輪
初賽第七輪
複賽(9/20-9/21)
日期 時間 流程
20日(六)







21日(日)
09:00 ∼ 09:30
09:30 ∼ 12:00
12:00 ∼ 12:40
12:40 ∼ 15:10
15:30 ∼ 18:00
18:00 ∼ 18:40
18:40 ∼ 21:10

09:00 ∼ 09:30
09:30 ∼ 12:00
12:00 ∼ 12:40
12:40 ∼ 15:10
15:30 ∼ 18:00
報到
複賽第一輪
午餐
複賽第二輪
複賽第三輪
晚餐
複賽第四輪

報到
複賽第五輪
午餐
複賽第六輪
複賽第七輪
決賽(9/27-9/28)
日期 時間 流程
27日(六)




28日(日)
08:30 ∼ 09:00
09:00 ∼ 12:00
12:00 ∼ 13:00
13:00 ∼ 16:00

08:30 ∼ 09:00
09:00 ∼ 12:00
12:00 ∼ 13:00
13:00 ∼ 16:00
16:00 ∼ 17:30
17:30 ∼ 18:00
報到
決賽第一場
午餐
決賽第二場

報到
決賽第三場
午餐
決賽第四場(冠亞軍決賽)
成績計算
閉幕典禮及頒獎

七、參賽資格及賽制

  1. 初賽(9/13∼14):
    參賽資格:由該年度佛乘盃棋王段位春秋季賽第11-20名與該屆佛乘盃棋王段位大會賽前十名,共二十人參賽。
    賽制:採積分編排制七輪,依名次取前十名進入複賽

  2. 複賽複賽(9/20∼21): 
    參賽資格:由該年度佛乘盃棋王段位春秋季賽第1-10名與初賽前十名,共二十人參賽。
    賽制:採積分編排制七輪,依名次自第1名至20名分組進入決賽

  3. 決賽決賽(9/27∼28):
    參賽資格:依複賽名次共分五組,每4人一組,
         複賽1至4名爭冠亞季殿軍,複賽5至8名爭五、六、七、八名,以下依此類推。
    賽制:每組各依雙敗淘汰制下四局決定名次
    例:第一場:一對四,二對三。(先後手抽籤決定)
      第二場:勝對勝,敗對敗。--敗部敗為第四名
      第三場:勝部敗對敗部勝,其餘二人輪空。敗者為第三名
      第四場:勝部勝(先手)對第三場勝。勝者獲冠,敗者亞軍。

八、比賽辦法

  1. 採用亞洲象棋規則。

  2. 比賽需自行記譜。

  3. 決賽若有和局,則換先加賽快棋或超快棋(不需記譜),直至分出勝負。

九、比賽用時每人自由時間先手有35分鐘,後手則有45分鐘,之後10分鐘10著。
       (執先手者無選擇執先或執後之彈性,棋手勝負和積分計算亦不變)

十、獎勵辦法

第 一 名 頒發獎狀、獎盃、四段段位證書及獎金三十萬元
第 二 名 頒發獎狀、獎盃、三段段位證書及獎金十五萬元
第 三 名 頒發獎狀、獎盃、三段段位證書及獎金十萬元
第 四 名 頒發獎狀、二段段位證書及獎金五萬元
第 五 名 頒發獎狀、二段段位證書及獎金三萬元
第 六 名 頒發獎狀、初段段位證書及獎金兩萬元
第 七 名 頒發獎狀、初段段位證書及獎金一萬六千元
第 八 名 頒發獎狀、初段段位證書及獎金一萬四千元
第 九 名 頒發獎狀、初段段位證書及獎金一萬兩千元
第 十 名 頒發獎狀、初段段位證書及獎金一萬元
第十一名 頒發獎狀、準段位證書及獎金九千元
第十二名 頒發獎狀、準段位證書及獎金八千元
第十三名 頒發獎狀、準段位證書及獎金七千元
第十四名 頒發獎狀、準段位證書及獎金六千元
第十五名 頒發獎狀、準段位證書及獎金五千元
第十六名 頒發獎狀、準段位證書及獎金四千元
第十七至二十名 頒發獎狀、準段位證書及獎金三千元

十一、其他注意事項

  1. 段位之晉升
    (1).選手參加認可段位之比賽,而名次進步至更高段位時,依新段位頒發;若段位相同或退步,則維持原段位不另頒發。
    (2).同一比賽名次連續二屆在前三名者,除名次後退外,名次相同或名次前進皆可加升一段。
    (3).同一比賽名次若較上屆前進且段位相同時,可加升一段。但段位因本條款晉升而非比賽名次升段;或取得該段位後,名次後退再進步者不適用之。
    (4).同一比賽名次連續三屆相同,可加升一段。但段位因本條款晉升而非比賽名次升段時不適用之。
    (5).準段位除因比賽名次晉升段位外,不適用其他晉升條款。

  2. 前三名可獲推薦為佛乘盃世界棋王賽、亞洲盃及世界盃代表。

  3. 若選手因故未能出席參加佛乘盃棋王段位賽者,以棄權論。若為初賽時,則由佛乘盃棋王段位大會賽之名次依次遞補。若為複賽時,則由佛乘盃棋王段位賽初賽名次依次遞補之。若為決賽時,先自名次遞補後再由佛乘盃棋王段位賽初賽名次依次遞補。

  4. 若有其他異動事項或未盡事宜,則依大會公告為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