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主辦單位:財團法人佛乘世界文教基金會
二、協辦單位:中華民國象棋協會、緣道觀音廟
三、贊助單位:香華天股份有限公司
四、比賽地點:台北縣淡水鎮安子內3號(緣道觀音廟)
五、比賽日期:全程共六日
初賽:中華民國97年9月13日 (六)和14日(日)共兩日
複賽:中華民國97年9月20日(六)及21日(日)共兩日
決賽:中華民國97年9月27日(六)及28日(日)共兩日
六、比賽流程表如下:
初賽(9/13-9/14) | ||
日期 | 時間 | 流程 |
13日(六) 14日(日) |
09:00 ∼ 09:30 09:30 ∼ 12:00 12:00 ∼ 12:40 12:40 ∼ 15:10 15:30 ∼ 18:00 18:00 ∼ 18:40 18:40 ∼ 21:10 09:00 ∼ 09:30 09:30 ∼ 12:00 12:00 ∼ 12:40 12:40 ∼ 15:10 15:30 ∼ 18:00 |
報到 初賽第一輪 午餐 初賽第二輪 初賽第三輪 晚餐 初賽第四輪 報到 初賽第五輪 午餐 初賽第六輪 初賽第七輪 |
複賽(9/20-9/21) | ||
日期 | 時間 | 流程 |
20日(六) 21日(日) |
09:00 ∼ 09:30 09:30 ∼ 12:00 12:00 ∼ 12:40 12:40 ∼ 15:10 15:30 ∼ 18:00 18:00 ∼ 18:40 18:40 ∼ 21:10 09:00 ∼ 09:30 09:30 ∼ 12:00 12:00 ∼ 12:40 12:40 ∼ 15:10 15:30 ∼ 18:00 |
報到 複賽第一輪 午餐 複賽第二輪 複賽第三輪 晚餐 複賽第四輪 報到 複賽第五輪 午餐 複賽第六輪 複賽第七輪 |
決賽(9/27-9/28) | ||
日期 | 時間 | 流程 |
27日(六) 28日(日) |
08:30 ∼ 09:00 09:00 ∼ 12:00 12:00 ∼ 13:00 13:00 ∼ 16:00 08:30 ∼ 09:00 09:00 ∼ 12:00 12:00 ∼ 13:00 13:00 ∼ 16:00 16:00 ∼ 17:30 17:30 ∼ 18:00 |
報到 決賽第一場 午餐 決賽第二場 報到 決賽第三場 午餐 決賽第四場(冠亞軍決賽) 成績計算 閉幕典禮及頒獎 |
七、參賽資格及賽制:
初賽(9/13∼14):
參賽資格:由該年度佛乘盃棋王段位春秋季賽第11-20名與該屆佛乘盃棋王段位大會賽前十名,共二十人參賽。
賽制:採積分編排制七輪,依名次取前十名進入複賽
複賽複賽(9/20∼21):
參賽資格:由該年度佛乘盃棋王段位春秋季賽第1-10名與初賽前十名,共二十人參賽。
賽制:採積分編排制七輪,依名次自第1名至20名分組進入決賽
決賽決賽(9/27∼28):
參賽資格:依複賽名次共分五組,每4人一組,
複賽1至4名爭冠亞季殿軍,複賽5至8名爭五、六、七、八名,以下依此類推。
賽制:每組各依雙敗淘汰制下四局決定名次
例:第一場:一對四,二對三。(先後手抽籤決定)
第二場:勝對勝,敗對敗。--敗部敗為第四名
第三場:勝部敗對敗部勝,其餘二人輪空。敗者為第三名
第四場:勝部勝(先手)對第三場勝。勝者獲冠,敗者亞軍。
八、比賽辦法:
採用亞洲象棋規則。
比賽需自行記譜。
決賽若有和局,則換先加賽快棋或超快棋(不需記譜),直至分出勝負。
九、比賽用時:每人自由時間先手有35分鐘,後手則有45分鐘,之後10分鐘10著。
(執先手者無選擇執先或執後之彈性,棋手勝負和積分計算亦不變)
十、獎勵辦法:
第 一 名 頒發獎狀、獎盃、四段段位證書及獎金三十萬元
第 二 名 頒發獎狀、獎盃、三段段位證書及獎金十五萬元
第 三 名 頒發獎狀、獎盃、三段段位證書及獎金十萬元
第 四 名 頒發獎狀、二段段位證書及獎金五萬元
第 五 名 頒發獎狀、二段段位證書及獎金三萬元
第 六 名 頒發獎狀、初段段位證書及獎金兩萬元
第 七 名 頒發獎狀、初段段位證書及獎金一萬六千元
第 八 名 頒發獎狀、初段段位證書及獎金一萬四千元
第 九 名 頒發獎狀、初段段位證書及獎金一萬兩千元
第 十 名 頒發獎狀、初段段位證書及獎金一萬元
第十一名 頒發獎狀、準段位證書及獎金九千元
第十二名 頒發獎狀、準段位證書及獎金八千元
第十三名 頒發獎狀、準段位證書及獎金七千元
第十四名 頒發獎狀、準段位證書及獎金六千元
第十五名 頒發獎狀、準段位證書及獎金五千元
第十六名 頒發獎狀、準段位證書及獎金四千元
第十七至二十名 頒發獎狀、準段位證書及獎金三千元
十一、其他注意事項:
段位之晉升
(1).選手參加認可段位之比賽,而名次進步至更高段位時,依新段位頒發;若段位相同或退步,則維持原段位不另頒發。
(2).同一比賽名次連續二屆在前三名者,除名次後退外,名次相同或名次前進皆可加升一段。
(3).同一比賽名次若較上屆前進且段位相同時,可加升一段。但段位因本條款晉升而非比賽名次升段;或取得該段位後,名次後退再進步者不適用之。
(4).同一比賽名次連續三屆相同,可加升一段。但段位因本條款晉升而非比賽名次升段時不適用之。
(5).準段位除因比賽名次晉升段位外,不適用其他晉升條款。
前三名可獲推薦為佛乘盃世界棋王賽、亞洲盃及世界盃代表。
若選手因故未能出席參加佛乘盃棋王段位賽者,以棄權論。若為初賽時,則由佛乘盃棋王段位大會賽之名次依次遞補。若為複賽時,則由佛乘盃棋王段位賽初賽名次依次遞補之。若為決賽時,先自名次遞補後再由佛乘盃棋王段位賽初賽名次依次遞補。
若有其他異動事項或未盡事宜,則依大會公告為主。